
青島第三十九中學高中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舍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落實到細,落到實;
二、安全管理主要由學校統(tǒng)管,實行分管責任制,班級教室由班主任負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負責。分配給教職工居住的宿舍,屬學校固定資產(chǎn),居住期間由入住教職工負責,調(diào)離時無條件完好歸還學校。住宿生宿舍樓,由分管各幢的宿管專人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校舍的使用功能。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三、總務處要對校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檢查各房間內(nèi)網(wǎng)絡、水、電、窗簾、給排水等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轉(zhuǎn);
四、建立健全報修制度,指派樓管每日巡查校舍,進行衛(wèi)生清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做好記錄;全體教職工、學生等住宿人員對所住宿房間設施設備負責,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五、總務處對校舍沒學期進行季節(jié)性全面檢查,同時采取有效應急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防火、防漏、防盜、防事故等安全隱患。
六、總務處加強對宿舍公物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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