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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構(gòu)建和諧社會,全面實施青島市教育局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好學生集體乘車的交通安全問題,杜絕惡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學校對外出租車特作如下規(guī)定:
1.由學校指定專人進行外出租車。
2.所租車輛要有行車證、年檢證、繳納養(yǎng)路費證等,證件必須齊全且為專門從事客運業(yè),車主所在的客運或出租公司要證件齊全。(不得租個體車輛)
3.要確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客車要有大客證),杜絕無駕駛證司機或有不安全駕駛經(jīng)歷的司機駕車。
4.訂車前一天要事先通知對方,督促車輛單位或車主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防止“病車”上路。
5.要核實乘載人數(shù),不得超過車輛行駛證上的核載人數(shù)。
6.對外出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維護好乘車秩序,提倡文明禮讓,消除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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