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22〕42號文件要求,為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有效的落實到貧困學生手中,我?!傲x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評審和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緊緊把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具體細則如下:
一、認定原則:
1、要堅持實事求是、保重客觀公平。詳細了解學生家庭情況,要求尺度統(tǒng)一,確保公平公正。
2、過程公開透明與內容保護隱私。既要做到認定內容、 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在審核和公示中注意保護學生隱私。
3、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對于學校了解情況的,做到引導申報,期中也要充分尊重 個人意愿,以自愿申請為原則。
二、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yè)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fā)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等二至三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殊困難: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城鄉(xiāng)特困供養(yǎng)學生;
4、孤兒;
5、重點困境兒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fā)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9、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一) 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 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三) 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四) 有其它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認定程序:
1、學生或監(jiān)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yǎng)、城鄉(xiāng)低保、 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材料。
2、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或監(jiān)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與班主任溝通了解是否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認定小組審核。
3、認定小組匯總、審核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tǒng)籌各評議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四、評審認定
1、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匯總、審核認定小組提交給評審認定小組,通過領導小組審核后認定結果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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