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1、辦理條件:
符合青政發(fā)【2018】13 號文件規(guī)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允許來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被投靠人應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
2、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
5、親屬關系憑證;
6、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合法固定住所產權人的,應當提供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權人的,應當提供戶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證、承租人的單位自管房憑證或者房屋計租表、承租人以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注銷戶口證明。
3、備注:
1、 親屬關系憑證: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憑證;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親屬關系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憑證:⑴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⑵房產部門直管承租使用證明;⑶單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憑證,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
3、憑證及證件,屬于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于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證件材料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情形中,其父母再婚時被投靠人已經是成年子女的,不適用單獨投靠繼子或者繼女。
4、辦理流程及時限:
憑上述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公安派出所核準。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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